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职工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就须由其所在单位为其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投保手续,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同时应为该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如何建立?  按照规定,职工本人个人账户的建立是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该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  例如:某职工1995年在北京市A单位参加工作,同时在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由于某种原因,该职工于1996年5月借调到河北省石家庄市B单位工作,而其档案关系仍留在A单位,只是由B单位按月发给其工资,那么,该职工1996年5月以后的养老保险关系仍应在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其工资收入情况由B单位按月提供给A单位,仍由A单位继续为该职工在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投保,其个人账户同样留在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月增额生息。对于绝大多数职工来说,他们的工作单位就是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同时也是工资发放单位。因此,对大多数职工而言,个人账户是由他们的工作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并建立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职工 建立个人账户
上一篇:太平洋商业养老保险为什么有必要买
下一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形式及具备条件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