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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试点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

近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录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在申请并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将再给予核定保费10%的补助;对于符合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认定的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投保,省级财政参照国家政策标准给予补助。 今年初,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于投保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只要产品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划定的清洁高效发电、轨道交通等14个领域的要求,中央财政就会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80%予以补贴。这是国家首次通过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方式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发展。 四川保监局介绍,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下简称“首台(套)重大装备险”),不同于传统的“谁投保谁受益”保险补偿模式,而是采取“生产方投保,购买方受益”的创新做法,可以有力增强购买方信心,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和应用。这一创新险种的推出及财政补贴政策的推行,将有助于企业供需双方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和使用上实现“双赢”。 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成果转化引入保险补偿机制,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使用、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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