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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税收优惠延至2017年底

记者1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保险保障基金继续予以税收优惠政策。此次优惠政策将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 通知称,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取得的6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通知并称,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取得的2项收入,免征营业税。 关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将实施至金融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之日止。 通知表示,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4项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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