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中国保险通志》总体编纂方案获保监会审议通过

北京商报讯 互联网保险推高产品创新力度的同时也饱受争议,奇葩保险横生、理财类保险收益攀高等现象层出不穷。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自10月1日起,各家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必须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官网指定区域披露相关信息。   中保协于9月30日向各类保险机构下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细则》,要求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公司在内的各类保险机构应事前披露信息。对于合作期限或销售期限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合作机构或保险产品,允许事后披露信息,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具体来看,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公司名称,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网址,已设立二级分公司名称、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投诉电话等。与此同时,对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还要求提供自办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站名称、网址、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在保监会备案时间,以及产品销售名称、在保监会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主办者住所所在地。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保险 保监会 中国保险
上一篇:10余省出台社保降费方案:强调职工待遇不会降低!
下一篇:13岁少女捐骨髓救父无奈求助救命钱,保险对于家庭到底意味什么?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商业长护险... 2026-04-30
  • 车损险是否有必要购买?不同用车... 2026-04-29
  • 蓝医保中高端2026全面升级!可赔... 2026-04-23
  • 商业险包括哪些险种?商业车险和... 2026-04-14
  • 交强险怎么查询?免费查询渠道汇... 2026-04-14
  • 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赔偿范... 2026-04-08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