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保监会印发《信用保证保险统计制度(试行)》

保监发〔2016〕4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证保险监管,完善信用保证保险数据统计,我会研究制定了《信用保证保险统计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本制度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于2016年9月开始报送2016年8月报表。  统计工作联系人:葛亚莉、葛士桂 010-66286239  创新系统管理员:孙思 010-66286832  创新系统技术服务:刘文立 010-66286110  屠晓东 010-66288379  中国保监会  2016年6月4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互联网保民3.3亿 保险与消费呈“共生效应”
下一篇:强推“以房养老”碰壁 “舶来品”水土不服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商业长护险... 2026-04-30
  • 车损险是否有必要购买?不同用车... 2026-04-29
  • 蓝医保中高端2026全面升级!可赔... 2026-04-23
  • 商业险包括哪些险种?商业车险和... 2026-04-14
  • 交强险怎么查询?免费查询渠道汇... 2026-04-14
  • 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赔偿范... 2026-04-08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