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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日前首次推出《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管理试点暂行办法》,意在缓解在当地经营期两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此次试点范围为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县。政府为中小微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贷款保证保险并缴纳保费,银行以此为担保方式发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近年来,西藏逐步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解决办法,创新银保合作金融服务模式,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贷款保证保险费率按贷款本金的2%执行,借款人与自治区财政分别支付1%。银行对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单户分别放贷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西藏银监局局长李明肖说。  得益于商事制度改革和西藏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当地近两年小微企业发展迅速。截至去年年底,西藏各类市场主体达15.42万户,其中非公经济达14.93万户。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主的非公经济正享受着金融“活水”,健康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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