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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立法会2015年7月10日通过《2014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订明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并为保险中介人设立法定发牌制度,取代现行自律规管制度。    香港特区政府对此表示欢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保监局的成立是1983年《保险公司条例》通过以来,保险业最重要的规管改革。    陈家强说,成立保监局使规管架构与时并进,促进保险业稳健发展,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此举符合国际保险监督联会的规定,即保险监管机构应在财政和运作上独立于政府及业界。    据介绍,现时保险业监督是公职人员,由属于政府部门的保险业监理处支持。新条例分三阶段实施,让保监处和现有的保险中介人自律规管制度逐步过渡至保监局。特区政府会就详细的过渡安排与业界紧密合作,临时保监局料于本年底前成立,整个过渡需时两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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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保险业监管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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