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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四个方面修订人身保险自律公约

为贯彻落实《保险法》,维护荆州市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人身险业务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湖北省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将2014年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实施两年的《荆州市保险行业人身保险自律公约》进行了修订,在会员公司进行公示征求意见,荆州市内26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均表示同意并在此公约上签了字。  此自律公约是根据荆州市保险业发展实际情况和部分公司要求进行修订的,旨在进一步整合行业资源,协调行业利益,促进荆州人身险健康较快发展。  本次修订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修订了代理制营销员的入司条款。录用营销员必须先培训,经公司录用后,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展业证》,方能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二是规范了代理制营销员的离司条款。离司人员在以下情况,各会员公司一月内给予办理离司审批手续并做下号处理:营销员已正式向公司提交离司书面申请、营销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经济合同等纠纷、营销员与客户不存在任何经济合同等纠纷。  三是规范了营销员离司条款。严格按照现行自律公约的规定,对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予以营销员下号的,对所在公司给予业内通报批评,并扣减履约保证金。  四是增加了防范设立非法机构条款。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擅自设立保险机构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行业协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在业内通报批评,并扣减履约保证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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