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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人寿支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 被罚5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 今日,吉林保监局公布对太平洋人寿长春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太平洋人寿长春中心支公司存在对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二年发生的保险事故以“投保前疾病”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违法行为。   吉林保监局表示,太平洋人寿长春中心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定)(以下同)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人民币。   此外,罗文多时任太平洋人寿长春中心支公司核赔人员,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吉林保监局决定对罗文多警告,并罚款1万元人民币。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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