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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立医院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昨天,江苏省人社厅发布通知,根据《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将城市公立医院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此次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及急诊挂号费、急诊诊查费等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优化。
新设立的“诊察费”主要包括:挂号费、药事服务费,门诊、急诊以及这两个部门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的设施条件、诊断书和收费清单。
改革后的公立医院“诊察费”,如何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通知表明,由各地统筹考虑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和公立医院“诊察费”的医保报销政策,并根据当地的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标准,按医保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实施“诊察费”政策后,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过程中,将不再收取诊察费。
此外,各地在确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参保人员就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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