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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 我省25个试点县市参保居民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近日,安徽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25个试点县市参保居民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据安徽保监局寿险处负责人介绍,明年起,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4市以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等21个县区(市),将正式启动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补偿、结算等服务。试点地区将综合考虑商业保险公司基本医保管理经办能力,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中标6家商业保险公司中,择优选择1家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本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要求各试点统筹地区政府要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试点工作难点重点问题;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和要求,抓紧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要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保障试点扎实推进。  据悉,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方式,居民基本医保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对参保居民及时核报医保以及避免重复参保、报销有益,跨省医保结算更加便捷。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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