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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正式上调

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本月起,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正式上调。此次上调的对象为2015年10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在伤残津贴上,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五级伤残160元,六级伤残14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为了保障工伤人员待遇水平,此次待遇调整实行保底政策,即待遇调整后的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2014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据悉,此次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他待遇调整增加部分,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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