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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金融办联合出台 山东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从山东省金融办获悉,为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和城乡创业者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省财政厅、省金融办联合出台《山东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全省各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进行保费补贴和超赔风险补偿。
据了解,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在申请流动性贷款时,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保单作为担保方式向投保人发放贷款,当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在等待期结束后,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按照办法规定,对于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向保险公司申请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按照保费总额30%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保险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生的赔偿损失超过150%的部分,按照50%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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