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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14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

中国保监会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14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一同公布的相关说明文件指出,保险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而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突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导向,将为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和制度建设提供法律基础。征求意见稿新增了治理“理赔难”的规定,还增加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保险产品作引人误解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或者说明,并设定行政处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我国将建立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法律制度。将业务实践中有关犹豫期约定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期限不少于20日。在此期间内,投保人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保险人同意撤销合同后将退还全部已收保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法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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