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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获得相应的银行贷款

从山西保监局了解到,我省将试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届时,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均可在无抵押的情况下,通过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获得相应的银行贷款。
近日,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山西银监局和山西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按照该意见,我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个体工商户、初创小业务、家庭作坊等经营者均可在无抵押的情况下,通过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获得相应的银行贷款;发生贷后风险的损失由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比例共同承担。
为此,我省还将建立贷款风险叫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失信惩戒机制、银保信息交换和工作配合机制以及追偿和奖励措施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在省级相关部门研究风险补偿措施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先行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小微企业和涉农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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