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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正式启动覆盖全区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9月1号起,哈尔滨市呼兰区正式启动覆盖全区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据了解,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划出,个人暂不另行缴费。曾经的大病医保是有病种目录的,新执行的大病医保制度,报销范围无病种限制。在政策范围内,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只要超过起付标准即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无病种限制,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依据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予以报销。
今年大病医保的起付标准为1.4万元,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4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将按比例予以报销。起付线标准以上0-1万元,报销比例为50%;1万-15万元(含1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上不封顶。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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