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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又将提高 由每年324元每人提高至384元每人

昨天,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同意,2015年9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又将提高,由每年324元/人提高至384元/人,较去年上调了60元。
据悉,享受财政补贴的对象必须是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以及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缴费的参保人,也就是非从业户籍居民。财政补助对按月和按年缴费的人员在缴费时实行实时抵减,对一次性缴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按年划入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
我市在实现全民医保的同时,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历年来逐步提高。少儿和大学生被纳入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后,少儿和大学生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75元提高到200元、240元、282元、324元,今年9月后开始执行384元。非从业户籍居民也享受同样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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