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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6年度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11月16日,沈阳市医保局下发“关于缴纳2016年度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全市参保居民要在本月30日前,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据了解,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部分减为32元。年度累计超过1.6万元,由大病保险按50%—85%支付。
今年,沈阳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了60元,达到380元。这是自2007年建立居民医保制度以来,历次调整中幅度最大的一次,约140余万居民受益。目前,沈阳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已达95%以上。与最初的补助标准40元相比,涨幅接近9倍。
与政府补助标准的成倍提高相比,个人缴费标准并没有增多。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部分也比之前减少。比如,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以往个人需缴纳80元,今年调整后,个人缴纳仅为32元。降低原因是政府帮这类人群缴付了60%,减轻了该群体参保压力。
沈阳市已确定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年度累计负担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6万元以上及超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费用,按50%—85%的比例由大病保险支付。按照《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大病保险将按医院等级、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档及相应递增比例进行补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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