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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公布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名单

银监会今日公布了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名单,拟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
此外,根据CEPA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试点工作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则,加上2010年首批试点的4个城市,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将达到16个。 银监会表示,上述10个城市的选择,主要兼顾东中西部地区以及不同层级的城市,使试点城市覆盖面更加平衡,试点更加深入。这些城市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较好,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性较高,且已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论证。
银监会正根据过去几年试点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修改完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颁布实施后,正式启动扩大试点审批工作。在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中,银监会将坚持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由机构自愿提出申请,银监会根据办法规定的各项准入条件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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