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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2015年11月14日前,消费者可通过多种渠道提出意见。 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
“买保险之前看不到合同,拿到合同后感觉像拿了一本天书。有时候忙着就忘记了。反悔的时候很容易就超过了犹豫期,退保损失很大,只能将错就错了。”星城一市民曾如是向记者吐槽。 新规加大了消费者保护的力度。如其中指出,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20日。目前,普通保险的犹豫期普遍为10日,银保渠道犹豫期为15天。
这意味着,收到合同后,保险消费者有更多的时间研读保险条款,进而理性投保。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如增加禁止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的规定。 完善保险客户信息完整性的规定。增加规定保险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联系方式等条款。在去年保监会启动客户信息真实性检查中,银保渠道客户信息缺失、失真尤为突出。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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