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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制细则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政府出台了《张湾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张办法发【2015】65号),《办法》突出在巩固和拓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方面进行了完善,加快了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步伐。
《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地方财政负担1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5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30元,地方财政负担1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40元,地方财政负担2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本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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