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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上调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记者今天从县医保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我县决定上调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工作从9月1号起全面开始。
记者了解到,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在我县城区长期居住非本县户籍的外来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40元。具有县城区学籍的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参核退役人员的个人参保不缴费,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从9月1号开始至12月30号结束,城镇居民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城镇居民医保卡等相关材料到城区部分定点医保零售药店、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窗口缴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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