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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抽查工作启动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抽查工作的通告各参保单位、各参保人: 为确保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享受特定门诊待遇,根据《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3〕1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参保人为抽查对象:1、已批复特定门诊病种中含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参保人;2、已批复特定门诊病种中含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的参保人;3、已批复特定门诊病种中含有“慢性肾小球肾炎”的参保人。
二、抽查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三、抽查方式1、参保人于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限他人代办的)到任一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领取《2015年度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检查通知书》。2、参保人于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携《2015年度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检查通知书》原件、近期三个月内的门诊病历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到选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中心进行检查。3、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此次检查结果及相关诊疗资料,为上述抽查对象办理2016年度特定门诊续审。续审结果将会通过邮寄方式通知参保人。4、对续审结果有异议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复查结果重新办理2016年度特定门诊续审。
四、其他事项1、逾期未按以上规定办理抽查事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其2016年度特定门诊待遇。2、参保人该次检查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结算。特此通告。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5年8月20日 符合特定门诊抽查条件的亲们,赶紧在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携带相关资料办理抽查事项吧!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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