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保费用时间

市民王先生因6月份发生的一笔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专程来到区社保中心咨询。工作人员了解到,王先生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其医疗保险费缴纳时间为今年5月份。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威政发2008年10号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当地经办机构缴纳全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逾期缴纳的,视为中断,因此王先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小贴士: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者,医疗保险费用缴纳时间务必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完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金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由失业基金缴纳),如果领取失业金不为整年度的,年度内剩余医疗保险费用也需于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如未按时缴纳则视为中断,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也不予报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条件与年龄范围详解
下一篇:居保局顺利完成居民养老保险资料整理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