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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扩大到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执行时间自2015年9月起,至2020年12月底止。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通知》规定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所在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及时、准确、真实上报失业动态监测情况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拨付稳岗补贴,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补助支出。稳岗补贴执行时间自2015年9月起,至2020年12月底止。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将享受稳岗补贴企业纳入动态监测范围,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督促抓紧贯彻落实,并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知晓并享受政策;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及时跟踪了解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确保政策发挥最大的稳企稳岗效能,切实将援企稳岗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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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 失业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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