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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现已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缴纳医疗保险的通知根据市人社[2013] 237号、[2014] 3号文件规定,长安区现已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基本医疗保险按月征收,如不按月征收将会产生一定的滞纳金。考虑到档案在我中心托管且办过人事代理的大学生及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居住地址比较分散,按月征收过程拖沓,经市、区医疗保险机构统一,在2016年缴费基数还未计算出来之前,在我中心已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且已办理人事代理的大学生及事业单位改制人员。采用预收形式征收2016年医疗保险,其缴费基数按照2015年的2825元,预收2016年1月至12月的一年费用,待2016年缴费基数出来之后再将差额部分补齐,以后每年以此类推,以上年基数预收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用,以便工作人员准时按月转账。 望大家相互转告,及时缴纳费用。
现将长安区2016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缴费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缴费时间每月2到20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二、 缴费对象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及事业单位改制人员(不含原长安区招待所职工)三、 缴费金额由于2016年度缴费基数尚未出台,按照2015年缴费基数为2825元基本医疗保险:2825×12月×9%=3051元医疗补助险: 8×12月=96元应缴金额:3051+96=3147元2015年补差3147-2839.2=307.8元总计:3147+307.8=3454.8元四、 携带资料本人或委托人携带需缴费人员的档案托管卡、身份证、上年缴费收据。(如办理新增人员只需携带档案托管卡、身份证)五、 缴费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青年南街18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9-85294016
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5年8月24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医疗保险 医疗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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