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就业困难人员将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即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的就业转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其中,招用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同时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失业不足1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只给予社保补贴;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不论失业时间长短,均同时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其中已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满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至退休的就业困难人员,其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社保
上一篇:机关事业单位为编制内人员办理社保参保登记
下一篇:西安市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