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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提出国家鼓励保险机构为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国家鼓励保险机构为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指导意见》指出,在国家和军队政策制度框架内,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性强的军队单位团体保险产品,研究开发适用于军队房产、车辆等资产的财产保险品种,为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开发多样化的养老险、健康险、意外险、家庭财产险、机动车辆险、信用保证险、责任险等专属保险产品。
保险机构应当坚持收益覆盖风险和保本微利的定价原则,合理确定专属保险产品费率。对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购买非专属保险产品给予适度优惠。对保险机构开展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保险业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免征税收。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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