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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259万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15】678号)文件精神,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较上年增加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8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1.4元,市财政补助22.8元,旗县财政补助17.8元。
近日,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旗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情况和补助标准,下达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25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124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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