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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提升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给付限额

本报北京8月3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为保护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起草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执行: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三项可以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一是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二是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三是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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