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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即日起公积金异地可贷款购房

公积金无法异地贷款问题,一直困扰着工作调动的缴存人。9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就此通知精神,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即日起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并且简化部分业务审批要件。
我市在9月1日起已开展全省异地贷款业务,此次将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本省行政区域外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如在温州购房可按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贷款;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如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购房,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异地贷款有关操作问题按我市前期已出台的《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办理。
即日起,我市将进一步简化我市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业务手续,职工因无房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凭本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向所属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身职工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另外,针对国家三部委《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中提到截至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问题,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出解释。
该负责人称,截至2015年8月末,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高达95.90%,在全省乃至全国来讲已处于较高位置,不属于提高贷款额度的城市范围。目前,全市的贷款最高、最低额度不变,其中,市区、乐清、永嘉继续实施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35万元的较高贷款额度政策。
若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时,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继续受理委托按月内转还贷提取签约业务。届时综合考虑各县(市、区)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等因素,相应调整各县(市、区)最高贷款额度和最低“保底”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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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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