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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分红险费改政策落地,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9月2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型人身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的较小者;保险公司开发的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保送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审批。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对于开发的分红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要报送保监会备案,高于3.5%的要报送保监会审批;保险公司用于演示保险利益的低、中、高档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分红险产品说明书用醒目字体表明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在售产品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达不到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保险公司必须下调该产品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三年实际分红水平。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强分红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鼓励保险公司逐步向客户披露分红险费用收取情况。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分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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