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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如何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的呢?

近日,贵州都市报记者从黔南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9月1日起,黔南州已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作出了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首先将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上市发售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全部调整为不低于20%,取消原90㎡以上首付30%的规定。
其次,对已经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再次,相应降低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再对套型面积作限制。
如,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二手房”,房龄低于1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房龄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二手房”,房龄低于1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房龄超过20年“二手房”的,仍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据介绍,对此前有关支持“棚改”和旧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等城镇化建设中拆迁安置缴存职工住房而使用公积金的政策规定,在执行中将相应调整为以上首付款政策。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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