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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马店市2014年度新农合二次报销6月底截止的内容

4月20日,从驻马店市卫生局获悉,今年6月底前,驻马店市将基本完成2014年度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未能及时进行补偿费用结算的患者,应于今年6月底前办理补偿手续。
起付线为1.5万元,最高能报30万元。据了解,参合农民的大病保险最低享受50%、最高享受65%的报销比例。大病不是指病种,是按照费用划分,只要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1.5万元,就可享受二次报销。 参合人员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对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部分,实行分段补偿。
其中,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补偿。年度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此外,新农合大病报销只能报销合规费用。该费用暂定为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
商业保险机构要即时办理补偿。商业保险机构在收到补偿材料后应即时办理补偿。确需对参合人员住院信息进行审核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补偿工作,并及时通知参合人员。 对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但未及时提交补偿申请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协助商业保险机构网点提供参合人员基本信息。商业保险机构收到信息后,通过全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核对信息内容,并对未及时申请补偿的参合人员予以通知,确保201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14年度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加大对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对大病保险补偿及结算情况进行监控。对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 要严格执行大病保险服务协议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协议要求进行严肃查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新农合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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