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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拟将现在执行的缴费费率变为缴费上限

原标题:我市拟建立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深圳市失业保险费率有望降低。10月27日,《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将现在执行的缴费费率变为缴费上限。 据介绍,当前深圳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按月缴纳。
根据《修正案(草案)》,深圳市将建立动态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首先,不再规定固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率,而是规定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上限,即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费率分别不超过百分之一和百分之二,即将现在执行的缴费费率变为缴费上限。其次,授权市政府在上述缴费比例内,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费率。
据介绍,深圳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去年基金收入54.27亿元,支出4.27亿元,基金征缴支出率不足8%,当期结余50亿元。至去年末,基金累计结余已达118亿多元。基金结余较多的原因主要是前年深圳市失业保险参保覆盖面由户籍人员扩大至全体劳动者,参保人数迅速扩大。加之深圳市就业形势持续稳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规模增速较慢,支出规模也较小。 在10月27日的审议中,不少委员对该《修正案(草案)》表示赞同,认为在国家积极减轻企业负担的背景下,按照失业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深圳市具备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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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缴费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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