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林女士的小轿车与大货车剐蹭,大货车全责,林女士修车花费3.6万元。公司以林女士的修车费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为由,仅同意按照2万元的车辆评估价理赔。昨天记者获悉,一中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3.6万元修车费。 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的大货车与林女士驾驶的比亚迪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代某全责。林女士修车共花费3.6万元,她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负担。 一审中,保险公司对修理费提出异议,并申请评估。经评估,比亚迪牌小轿车价值为2万元。
据此,保险公司仅同意按照车辆的评估价值2万元理赔。 一审法院依据评估价值,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林女士2万元后,林女士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林女士的车辆未完全损毁,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女士更具合理性。林女士维修车辆的费用中包含零件费及人工费,金额虽高于车辆评估价但尚在合理范围内,是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法院指出,林女士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起诉索赔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应对林女士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此,法院二审改判保险公司支付林女士3.6万元的修车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汽车
上一篇:小额保险理赔有了新指引
下一篇:成都下调生育保险等3项社会保险费率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