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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新政放宽购房提取条件

日前济宁市出台《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放宽购房提取条件、扩大还贷提取范围,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助力职工实现购房梦。
《通知》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已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当月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通知》扩大了还贷提取范围。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没有当前逾期且12个月内累计逾期不超过3次,即可提取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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