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保定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政已经出台 每年可提取一次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4日透露,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冀建金【2015】3号)规定:自2015年9月起,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提取2000元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缴存单位申请情况分期分批办理。
为了简化业务手续,减少公积金缴存职工跑路次数,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由缴存单位统一办理。缴存单位征得职工同意后,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携带盖有财务和法人印章的《提取凭证》到提取业务专柜办理(封存和冻结账户除外)。
业务办理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提取资金拨付到缴存单位银行账户,由缴存单位统一为职工发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上一篇:关于新疆如何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生育保险费率的呢?
下一篇:有关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保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已经开展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