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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关于厦门社会保险费缴费的标准是什么?

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 2016年6月30日)厦门有何调整?厦门是多少?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2015年度厦门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3036.6 15183缴费比例:
1、本市户籍职工:单位14%,个人8%
2、外来人员:单位14%,个人8%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20%
4、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单位14%,个人8%
5、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单位12%,个人8%缴费基数:3036.6 15183缴费比例:
1、本市户籍职工:单位8%,个人2%
2、外来人员:单位4%,个人2%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10%
4、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单位8%,个人2%
5、业主:以3036.6元为基数按10%计缴;本市户籍雇工:以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计缴(雇主8%、个人2%)缴费基数:≧1500(注:外来人员1500)缴费比例:
1、本市户籍职工:单位1.5%,个人0.5%
2、外来人员:单位1.5%,个人不缴费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计缴
4、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单位1.5%,个人0.5%
5、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单位1.5%,个人0.5%缴费基数:3036.6 15183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缴费缴费的对象、基数与比例
(1)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行业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 2005〕356号)及费率调整的规定缴费;(3)市事业单位(指财政补助经费、经费自给及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比率由单位缴纳。
1)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61元,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3036.6元),超过300%的按300%(15183元)为缴费基数。2015年7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2015年8月起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2)根据厦府【2014】260号文,201410至201512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减征1%。
3)①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办法》规定,首次参保且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以2413元的6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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