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德州市市属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现将稽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稽核范围2015年6月30日前在德州市社会中心参保的所有用人单位(不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二、报送资料及具体要求(一)申报资料1、2014年全部总账及 应付工资(薪酬) 、 管理费用 、 制造费用 、 生产成本 、 营业费用 、 在建工程 等含有工资性支出的明细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