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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安庆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内容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安庆市住房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全市住房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即上年个人工资总额的1/1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我市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调整申报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3月30日止,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完成2014年汇缴后,携带U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制职工公积金基本信息(已开通网上缴存申报的单位,可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录入职工工资信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下载相关表格申报调整。
四、单位申报2015年基数调整时,同时办理2015年1月份的公积金汇缴及人员增减业务。
五、各单位核定后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予以公示,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各缴存单位日常汇缴,应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按月及时汇缴准确分解入户的通知》(宜公积金[2010]29号)要求,按月缴存,不得拖延挂账。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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