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归集管理办法》(泰政发[2004]59号)规定,经市住房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对泰州市2015年度住房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5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二、调整内容(一)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