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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年男子跳舞后摔倒死亡的事件 保险公司称非意外拒赔

去年4月24日,普兰店中年男子郑某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9万元,身故受益人是法定继承人。保险合同表述挺严密:说意外伤害事故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故。
此类意外伤害事故不包括无明确外来意外伤害原因导致的后果,如过敏、原发性感染、细菌性食物中毒、猝死等。这份合同保险期20年,交费期是10年,每期保费239元。 合同签订之后,郑某按约交了一期保费。7月20日晚,郑某在村里跳舞后,走路时被路边的石头绊倒了,腿部擦伤。按说这点伤应该不算啥,别人把他扶到屋里,发现他呼吸不畅,脸色发青,村民赶紧打120急救。
120急救车赶过来了,医生一通抢救,却无力回天,经确认郑某已死亡,急救车走了。亲属很不甘心,又雇车把他送到大医附属一院,结果仍是确认郑某已经死亡,急诊病志注明死亡原因是 猝死 。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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