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获悉,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昌乐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全省最高标准执行,将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0元上调至950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昌乐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全省最高标准执行。具体调整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0元上调至950元,月增加50元。昌乐自10月份起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7-9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差额部分将与10月份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这是自2007年以来昌乐第9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