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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拟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3日,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要广泛调动养老机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加快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年来,我省各类养老机构在运营过程中或多或少发生各类事故,所造成的结果一方面给老年人的身心带来了影响甚至伤害;另一方面养老机构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精力来处理善后工作,从而导致老人及其家属与养老机构产生了纠纷。
征求意见稿指出,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借助和利用社会保险资源,可有效化解养老机构与住养老人及其家属因各类事故发生所产生的纠纷,是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养老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养老机构不断改善硬件设施和环境条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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