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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举行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字仪式,标志着全区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正式建立。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自1990年以来,全区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因公牺牲400余人,因公负伤2500余人。
记者了解到,连日来,吉林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安厅分别举行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订仪式,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健全完善民警保险制度,解除民警后顾之忧。根据规定,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签订协议的保险企业将根据合同要求和服务承诺,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伤亡民警都能按时足额享受到应有的保险理赔。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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