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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启动

近期,聊城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工作正式启动。记者从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获悉,我市的养老保险补缴范围和条件将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市民为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据介绍,补缴流程和审核备案程: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经办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补缴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补缴条件的,在补缴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市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补缴。市直参保单位职工申请补缴的,由市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补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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