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8月12日,新疆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签字仪式在自治区公安厅举行,这标志着全疆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正式建立。
据了解,2014年11月,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决定从今年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全疆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
根据公安部、财政部《通知》要求,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其中,烈士20万元,因公牺牲20万元,病故10万元,一级伤残27万元,二级伤残25.5万元,三级伤残24万元,四级伤残22.5万元,五级伤残13.5万元,六级伤残12万元,七级伤残6万元,八级伤残4.5万元,九级伤残3万元,十级伤残1.5万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意外险 人身意外险
上一篇:眉山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网络直报试点工作启动
下一篇:黑龙江企业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施行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