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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参加社保长期待遇集中资格认证,待遇被停了咋办?

“我现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但这个月的却没有发。听说领取长期待遇的需要认证,没认证的就停发了。我这样还能认证吗?还能恢复待遇吗?”日前,有市民打来电话咨询。对此,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如要恢复待遇,可持相关材料到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补办资格认证即可。经办机构将于办理手续的次月开始,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据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威海市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暂行办法》规定,今后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为社保长期待遇领取人员集中认证时间。参与认证对象主要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含养老保险待遇不在威海发放,但在威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
“也就是说,上述需要领取长期待遇的人员未按时进行资格认证的,已经被停发待遇。”这名负责人表示,暂停发待遇的认证对象也不要担心,按照规定,只要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补办资格认证,经办机构将于办理手续的次月开始,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其中,符合入户认证条件的,可申请入户认证。村(居)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不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恢复手续。同时,享受多项社会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如果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在不同险种中的信息不相同,需在社保经办机构将个人信息合并后才能恢复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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