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补偿办法解读

我市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度内在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当年个人医疗帐户基金用完后,先自付500元(城镇低保、重残人员实行0起付线),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一)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对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按70%给予补偿;在二级以上及专科医院就诊的,按50%给予补偿。全年实际补偿最高限额为800元。
(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患高血压(II、III)期、糖尿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结核病、慢性肾脏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银屑病、类风湿病、冠心病、肺心病等10种疾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对起付线以上部分,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按85%给予补偿;在二级以上及专科医院就诊的,按75%给予补偿。在职人员全年实际补偿最高限额为1200元,退休人员为1600元。
(三)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患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脑血管意外(出血)恢复期、血友病、慢性活动性肝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等11种大病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对起付线以上部分,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按85%给予补偿;在二级以上及专科医院就诊的,按75%给予补偿。起付线以下和门诊统筹基金补偿以外的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可用个人医疗帐户历年余额支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关键在于认识自觉与责任担当
下一篇:癌症妈妈医药费花了100多万,医保只报销4成,没有商业保险拿什么抵御重疾风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